目前分類:土地增值稅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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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12:03 中央社 記者邱柏勝台北14日電

國稅局表示,民眾因自住需求而換屋時,不是只有「以小換大」,還要注意原有舊房須有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才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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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00:1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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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02:43:0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小屋換大屋可申請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表示,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二年以內,且符合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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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05:54:33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稅務機關表示,若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在尚未登記案件之前,可向原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

稅務機關指出,房地買賣契約解除後,原已繳納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可否退還,應視該房地是否已辦妥移轉登記而定,在辦妥移轉登記後,物權登記就具有公示效力,因此買方若已依法取得房地所有權,已繳納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就不得申請退還;如未辦妥移轉登記則較單純,買賣雙方已繳納的契稅跟土地增值稅均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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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4:0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民眾在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如尚未登記案件,可退回已繳土地增值稅。此外,若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則要留意五條件。

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如尚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竣土地產權登記,可向原申報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解釋說,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只要尚未辦竣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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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04:4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常見的「撿便宜」管道。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不過,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買賣法拍屋時,應該一併考慮相關的稅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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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3 03:45:0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放寬土地自益信託比照繼承課稅。未來繼承自益信託土地後出售,土增稅將可大減。新法上路後,所有已發生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可回溯適用。

財政部表示,為參加都市更新或房地合建,地主常需將土地交付自益信託,好讓土地交易及開發順利進行。若不幸地主在信託過程中過世,繼承人出售自益信託土地卻不能比照繼承一般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土增稅,有違租稅合理及公平,因此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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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03:57:4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夫妻相互贈與重劃土地後,由受贈配偶再出售,不會影響原本可享有減徵四成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享有減徵40%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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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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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售屋,由配偶買回的行為,財政部規定,不得視為「換屋」,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土地增值稅率10%的輕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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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土地增值稅)要小心,「先買新宅、後賣舊宅」者,新購住宅同時,舊宅若無人設籍,恐視為違反退稅要件,將無法順利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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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用住宅騰空待售,財政部指出,所有權人若需遷出戶籍,只要遷出時間距離出售未滿一年,仍可適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優惠土地增值稅低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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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李珣瑛

賣屋應繳的稅有三個項目: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其中,以土地增值稅占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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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土地出售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以「贈與」方式,則縱使其他條件均符合規定,仍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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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注意土地增值稅賦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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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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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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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 優惠稅率 : 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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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溫光輝/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土地,且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後移轉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依土地稅法規定,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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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網址是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址

可以點選連結進去點選欲查詢縣市, 後出現各縣市公告現值查詢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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