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 優惠稅率 : 百分之十 >
◎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
1.設籍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2.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
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
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
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3.房屋權屬限制: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
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4.用途限制: 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
用或出租者,不適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十。
5.次數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
以一次為限。
◎一生一屋 優惠稅率 :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
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
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
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一生一次 先用 再用 一生一屋 之規定
◎限制規定 : 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
不適用之。
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