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19:45:1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個人購買法拍屋,或持有的土地建屋,若「經常性或持續性」的交易即須課徵營業稅。但若是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售,如僅出售土地,免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2017-06-12 19:45:1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個人購買法拍屋,或持有的土地建屋,若「經常性或持續性」的交易即須課徵營業稅。但若是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售,如僅出售土地,免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在這兒還要告訴您,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
符合條件 (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二)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三)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四)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五)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財政部公告,明年所得基本稅額(即最低稅負制)起徵門檻維持個人670萬元、營利事業50萬元不變;保險給付免稅額亦訂為3,330萬元,全戶全年領有保險給付未達3,330萬元可全數免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全年所得包含免稅與應稅所得合計達到670萬元的課徵門檻,就要辦理最低稅負申報,若一般所得稅繳納金額低於最低稅負應申報金額時,即需再就差額繳納最低稅所得稅。
售屋課稅天經地義,但若不賺反虧,依法房產交易損失可用來抵稅。這項「不賺不課、虧損抵稅」原則,在房地合一課稅後依然存在。
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個人只有出售房屋部分的虧損,才可以扣抵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准予抵稅的年限是三年,可申報扣抵範圍,僅限財產交易所得。舊制房地分開課稅下,售屋交易損失,不得與如薪資、股利等其他非財產交易所得互抵,且損失一旦發生,保留扣抵的年限只有三年;過了三年仍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或虧損過高無法全數扣減時,損失即會失去申報扣除的權利。
「自用住宅」可以算是未來房地合一課稅制下最受禮遇的課稅房屋,不僅可獨享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免稅額部分的獲利,即使必須按10%稅率課稅,若是售屋目的為換屋時,還可以再透過優厚的重購退稅機制,將售屋利得稅負一舉化為烏有。
嘉義市林小姐來電詢問:個人出售房屋,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如該房屋屬出價取得者,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若民眾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買賣交易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則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按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淡水區陳小姐問:出售不動產如未畫分房屋、土地之各別售價時,其房屋交易所得要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地,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以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集資」炒房,國稅局要查。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對房產交易查稅,將連帶追查集資購屋的行為。隱名出資者按出資比率獲取的房產交易利得,應以實價全額按其他所得申報繳稅,屬於土地部分的利得,亦無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