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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2:55:45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近日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最快年底起,民眾若網購易腐敗的生鮮商品,將無法再享「七天鑑賞期」的退貨權益;透過手機下載購買App遊戲、電子書,或購買線上音樂,也不能用了幾天後還主張要無條件退貨。

根據草案,七天鑑賞期例外情事有六大類商品或服務,包括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退貨)時即將逾期;客製化商品或服務;報紙期刊或雜誌;消費者已啟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一經提供即完成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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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消保法共修正27條(修正23條,刪除1條,增訂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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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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