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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l 繼承遺贈 持有時間計算 l 12.11.02

房地合一 l 繼承遺贈 持有時間計算 l 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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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1)日於院會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房地合一稅」,包括將個人短期交易房地的持有適用稅率期間,調整為兩年以內45%、逾兩年未逾五年為35%,短期持有高稅率也適用於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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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00:59: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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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新制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如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在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也就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該局舉例,甲君於105年1月買進A房地並設籍居住,106年10月以1,200萬元出售A房地,並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60萬元;甲君於108年8月以1,000萬元買進B房地並設籍居住。因甲君出售A房地與重購B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且都有設籍居住,如A、B房地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君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為50萬元〔已繳納稅額60萬元×(重購價額1,000萬元÷出售價額1,20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已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所得稅,重購之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另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規定,亦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專區,查詢相關規定,歡迎多加利用。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鄭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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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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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10:29:11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市場傳出贈與售屋重稅可破解,全國建物贈與棟數今年有回升趨勢。記者游智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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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02:36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去年上路,去年賣房的民眾在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首先要注意適用新制或舊制,如果適用舊制,則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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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11:48 (自由時報 地產天下)文/記者馮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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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11:09:35 中央社 台北10日電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今年上路,出售短期持有房地將課重稅,但因應民眾工作需求,訂有重稅豁免條款。然而,有民眾想利用此規定鑽漏洞,遭國稅局發現,最終仍課以45%重稅。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今年上路,適用新制者出售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稅率為45%;出售持有超過1年未、逾2年的房地,稅率為35%。但若個人因調職因素,須出售持有2年以下、個人或配偶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房地,且持有期間未辦理營業或出租,可適用20%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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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原自用住宅,並於2年內重購新自用住宅,如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此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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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6:08:21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即時報導

今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課稅上路3個月以來,8成民眾仍然對新舊制申報一知半解,不清楚自身的不動產要如何申報才比較划算。

根據信義房屋統計,目前為止大部份售屋者仍以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居多,主要是新制基期為2014年後取得不動產出售後沒有獲利或獲利不多的人,選擇適用新制才較划算;相反地,若獲利高或土地比重高者,多優先選擇適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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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05:2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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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4: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北屯區熊小姐問:房地合一新制如未提供費用證明文件,如何計算費用?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個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於出售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依各該適用稅率核計應納稅額。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所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減除,未提示上開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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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財政部2015.08.19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 解釋

2015-08-20 03:5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首宗課稅解釋出爐,大幅打破新、舊制課稅籓籬,今(2015)年年底前購入的房產,日後變成遺產並由繼承人在明(2016)年新制上路後出售,只要合乎自用住宅的條件,繼承人出售時,即可擁有在新制與舊制之間擇一適用的課稅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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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04:0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明年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應該注意名下房地的持有期間。民眾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應該把配偶的持有期間也併入計算,以判斷是符合新制還是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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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客戶問我到底哪一個划算? 雖然很多人說新制j未來要繳很多稅!?,但我還是說要回歸你買房的目的, 評估它的價值及價格 .而不是被「新制」「舊制」話題制約, 而影響您的判斷!!!參考下列文章, 應該可以給各位一個比交請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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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自由時報 記者馮牧群/專題報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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