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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興建房屋以本人為原始起造人,但實際是由他人出資建造,按照實質課稅原則,應在建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起60天內,填具契稅申報書,連同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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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31031 11:10:59)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興建房屋以本人為原始起造人,但實際是由他人出資建造,按照實質課稅原則,應在建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天內,填具契稅申報書,連同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舉例說明如下:如民眾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際上為買賣)、或由本人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際以土地交換房屋)、或由長輩出資以本人名義為起造人名義(實際上為贈與)等情形,則本人仍應分別按買賣、交換、贈與等稅率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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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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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的租稅,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轄內房屋均依規定評定標準價格,房屋標準價格除用來課徵房屋稅外,也用於契稅的課徵;契稅的計算就是按房屋的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買賣、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典權契約為4%、l交換、分割契約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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