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集集鎮丁先生問:嫁出去的女兒有沒有繼承權?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嫁出去的女兒屬上述條文中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除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繼承權喪失情事外,對其父母之遺產均有繼承權。

 

【2013/05/23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