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觀音鄉秦小姐問: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該筆土地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按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列報於遺產總額。又該筆土地於辦理繼承登記後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可以該土地價值同額列報扣除額,又出售土地已收取價款於繼承日仍餘存者、及尚未收取之價款亦應列報於遺產總額。舉例來說,A君於2012年5月將其所有的一筆土地以1,100萬元出售,已先收取500萬元,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A君於2012年10月死亡。A君的遺產總額應包含:1.該已出售尚未過戶的土地,2.取得之土地款500萬元,於繼承日仍存在的餘額,3.尚未取得的土地款600萬元債權。另因該土地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可以該土地的公告現值同額列報未償債務之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13/05/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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