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新店區陳先生問:母親生前在銀行租有保管箱,因母親往生後無法開啟該保管箱,不知保管箱內遺有何物,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可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並依雙方約定時間至銀行會同開啟保管箱點驗、登記,國稅局人員將開立保管箱財產清冊,一聯交予繼承人,以憑申報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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