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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規定,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報繳契稅。
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財政部指出,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六種方式,即非屬契稅課徵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應免再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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