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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或其他須經由 地政士 經辦的案件,請記的找 具有合格證書 及 開業執照 的地政士。或是我們有點常識,也可以主動查證一下。
最近聽朋友說他的買賣案件,過了兩個月還沒辦法交屋,然後還要過一個多月才行。姑且不論前兩個月發生什麼,但還要一個多月也實在太久了。經過詳聊之後才發現原因在哪裡!
第一. 屋主之前所拿出來的權狀,並不是最新的權狀。屋主之前補發過權狀,結果拿舊的權狀出來辦過戶,結果在地政事務所要求補正拿出最新的權狀。經要求屋主提供新發權狀,結果他說遺失了。當然沒有新權狀就無法補正,然後,還要在重新申請發狀,必須要公告一個月。所以,要在一個多月是這樣來的。
第二. 朋友後來去查發現,幫他處理簽約的地政士,並非是開業地政士,而是登記助理員資格。不論他是否有領取地政士證書,只要是沒有做開業登記,就不能做地政士所有的簽約,及其他辦理行為,只能協助地政士做送件收件的動作。同理,不動產仲介也是同樣道理。
第三. 這個案子如果在簽約時就把權狀跟最新的謄本核對一下,就不會發生還要一個多月的情形了。
所以,各位朋友也透過這個案子充實一下知識,以免到時耽擱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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