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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買賣或其他須經由 地政士 經辦的案件,請記的找 具有合格證書 及 開業執照 的地政士。或是我們有點常識也可以主動查證一下

       最近聽朋友說他的買賣案件,過了兩個月還沒辦法交屋,然後還要過一個多月才行。姑且不論前兩個月發生什麼但還要一個多月也實在太久了經過詳聊之後才發現原因在哪裡! 

     第一. 屋主之前所拿出來的權狀,並不是最新的權狀。屋主之前補發過權狀,結果拿舊的權狀出來辦過戶,結果在地政事務所要求補正拿出最新的權狀。經要求屋主提供新發權狀,結果他說遺失了。當然沒有新權狀就無法補正,然後,還要在重新申請發狀,必須要公告一個月所以,要在一個多月是這樣來的

     第二. 朋友後來去查發現幫他處理簽約的地政士並非是開業地政士而是登記助理員資格。不論他是否有領取地政士證書只要是沒有做開業登記就不能做地政士所有的簽約及其他辦理行為只能協助地政士做送件收件的動作。同理,不動產仲介也是同樣道理

    第三. 這個案子如果在簽約時就把權狀最新的謄本核對一下,就不會發生還要一個多月的情形了

所以,各位朋友也透過這個案子充實一下知識,以免到時耽擱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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