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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的陽台有登記在權狀中嗎?

早期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因受限當時登記法令規定,故未能辦理陽臺登記,嗣經法令修訂後,已有建物所有權人陸續申辨陽臺補登。

如何申請補登

目前有兩種方式進行

一, 現在地政事務所只要受理陽臺補登之測繪案件,於登記完畢後,將主動以公文通知同一使用執照內,而陽臺尚未辦理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辦理補登,收到通知的建物所有權人無須再向建管單位申請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只要攜帶通知公文、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到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並繳費即可申辦。

二, 尚未申請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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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作業:

1. 請所有權人攜帶「建物權狀影本、身分證影本及私章」至新北市政府(板橋區中山 路 1 段 161 號)1 樓服務中心各櫃檯(02-2960-3456),依建物門牌查詢後取得該建 物之「使用執照存根聯」。

2. 再至 5 樓工務局 35 號櫃檯申請辦理影印「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依影印圖說 申請書(附件二)上所需文件備齊辦理)。(申請兩份) 

3. 約 4~7 個工作天後繳費領取「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並於領取時檢查欲申請 補登陽臺位置「是否有陽臺字樣」。

4. 若 陽臺字樣,請攜帶工務局核發「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使用執照存根聯」 及地政事務所要求之申請書件直接前往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5. 若陽臺字樣,請到 5 樓

工務局 32 號櫃檯申請辦理「陽臺補登證明」(加註陽臺) (依 陽臺補登證明申請書(附件三)上所需文件備齊辦理,若不知所在位置,請於 1 樓服 務中心各櫃檯申請地籍圖及測量成果圖)。 (要附照片 陽台兩邊拍攝可看出陽台沒有加蓋之照片)

6. 如申請書件合於規定,約於 11 日後由工務局「掛號郵寄」「陽臺補登證明公文、竣 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乙份」至申請人「郵寄收件地址」後,另備齊地政事務所要 求之申請書件直接前往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依內政部 98 年 12 月 18 日台內營字第 0980811949 號函說明 0980811949 號函說明,一樓部分新北市政府 ,一樓部分新北市政府 工務局不再加註「陽臺」字樣。 

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100 年 3 月 2 日北地測字第 1000184790 號函說明同一使用執 1000184790 號函說明同一使用執 照之建物,倘其中一戶已完成陽 ,倘其中一戶已完成陽臺補登記,其餘各樓層之同一垂直投影位置之陽 ,其餘各樓層之同一垂直投影位置之陽臺 補登記案,可依該陽臺補登記之資料逕行參辦 臺補登記之資料逕行參辦。 

依新北市政府 88 年 12 月 17 日 88 北府工使字第 47681 號函說明因法規修正後有限 制性,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僅在 71 年 6 月 15 日前之建築設計圖說加註陽臺。 

請於每頁申請文件及照片上加蓋申請人私章。 

陽臺位置如有違建,另移送新北市政府拆除隊依規定辦理(02-2954-4213)

原始出處連結:
新北市政府

二, 地政事務所辦理:

一、 應檢附資料:

  1. 建物測量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得併同填具登記申請書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
  2.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建築管理單位)。
  4. 竣工圖影本(建築管理單位)。
  5. 竣工圖上陽台位置若無標註陽台字樣者,需檢附陽台補登記證明書(建築管理單位)。

二、費用:

  1.  測量費用每建號400元。
  2.  登記費用以建物每平方公尺造價乘以千分之2計算,書狀費每張80元。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新店地政連結:

補登需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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