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奢侈稅上路滿三年,仍然有不少民眾誤觸法網、逃漏奢侈稅,台北國稅局整理出奢侈稅常見的3大錯誤,提醒國人不要聽信市場謠言,該避的稅要避、該繳的稅要繳。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法令規定,只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才屬於奢侈稅的「自住房屋」,持有不到2年賣出,得不課奢侈稅,但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名下房產,沒有免稅優惠。 

第二種常犯的錯誤,則是誤以為「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免繳奢侈稅,官員表示,只有「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才不屬奢侈稅課徵範圍。

第三種常發生奢侈稅逃漏稅問題,是出在「持有期間」的計算上,官員表示,奢侈稅計算的持有期間,自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起,至買賣雙方合意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很多民眾誤以為,是至完成移轉給買方登記日為止,差個幾天,可能就要負擔高額的奢侈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