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非自用住宅稅率即將上調,財政部長張盛和昨(8)日表示,一個月內會做「非自住宅」定義。他初步認為,買房給父母、成年子女住,只要有居住事實、設有戶籍,都可視為自住宅,不過,為了避免浮濫,仍應設定「戶數」上限。

 

傳財政部認為,「四戶」為宜,不過,張盛和昨天並未證實。此外,若一對夫妻在婚前各自擁有一戶,婚後同住,另一戶仍須視為自住,避免外界解讀懲罰婚姻。

 

打擊囤房,立法院日前修訂房屋稅條例,未來非自住房稅率,最高可提高到3.6%,昨天張盛和被問及,未來怎麼處理旗下的四、五戶房子,他趕緊澄清,有些房子是與親戚一同繼承,並不是自己完整擁有一戶,「我沒有四、五間房啦。」

 

他說,本周邀集稅捐稽徵機關商議,在實務怎樣查核非自住宅,盼一個月內作出自住宅定義。他認為,若是父母沒有房子,買房給父母住,可視為自住;若基於養兒防老,買房給兒女住,但尚未過戶,只要有居住事實、設有戶籍,可視為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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