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雁╱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可申請實物抵繳,如果遺產已轉換為現金或存款,仍應優先繳稅,實物抵繳也有比例限制,避免國家收到太多垃圾,原則上不收古董。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遺產稅以繳現金為原則,申請實物抵繳是有條件的,應繳金額必須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者才能申請,而且土地抵繳也有一定的比例,不能全部抵繳,以防止民眾拿些沒有用的土地給國庫。 
王玠琛說,以前沒限制土地抵繳的比例,很多人拿一些沒用公共保留用地抵繳遺產稅,結果政府拍賣不出去很也困擾,無法進帳國庫。現在規定抵繳比例不能超過遺產總額比例,比如某塊土地佔遺產總額10%,抵繳遺產稅比例不能超過10%。 
他說,股票抵繳遺產稅,採有利於民眾方式,如果當初核定股價較高,繳稅時股票下跌,依然可用核定當時較高的價格抵繳。反之要繳稅時股票上漲,民眾可將股票拿到市場賣,再換成現金繳稅,但只要繳核定時較低的價格。 

 

股票抵繳有利於民眾

至於古董因保存與鑑價不易,還要防被偷,還要保管擔心破損,原則上不接受古董扣抵,除非遺產只剩下古董。
國稅局舉例,假設甲君遺產稅經核定應納本稅1000萬元,繳納期限為1月10日,甲君遺留銀行存款200萬元,另定期基金因屆期在1月10日前已轉換為現金500萬元。
全體繼承人申請以甲君所遺留的土地抵繳遺產稅,但因甲君所留下來的存款及基金轉換現金共計700萬元,此700萬應先用以繳納遺產稅,土地可抵繳的稅額僅為300萬元,1000萬的遺產稅不能全以土地抵繳。 

 

已換現金仍要優先繳

國稅局官員說,如果去世的長輩存款300萬,要繳200萬遺產稅,不能辯稱繳納有困難,就算晚輩把錢花光也要繳稅,國稅局也不接受此理由。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不足繳現的部分可申請以實物抵繳,但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如已轉換現金或存款,則該現金或存款仍屬遺產範圍。
國稅局並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實物抵繳稅款,須於國稅局寄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影響自身權益。

 

【遺產稅繳納注意事項】

 

★遺產稅繳納
◎以現金為主,原則不收古董
★申請實物抵繳
◎現金不足
◎繳現有困難
◎遺產扣除存款與基金不夠才能申請
◎土地抵繳有一定比例限制
★股票抵繳
◎如果當初核定的股價較高,繳稅時股票下跌,可以核定當時較高的價格抵繳
◎如果繳稅時股票上漲,可出售股票換現金繳稅
★土地抵繳限制
◎抵繳比例不能超過遺產總額的比例
◎比如某塊土地佔遺產總額的10%,抵繳遺產稅的比例不能超過10%
★案例說明
◎甲君經核定遺產稅為1000萬元,所留下來的存款及基金轉換現金共計700萬元
◎700萬元應先繳交納遺產稅,土地可抵繳的稅額僅300萬
◎1000萬元的遺產稅不能全以土地抵繳
資料來源:國稅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