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台南市陳先生問:被繼承人遺有一部名牌轎車總價值120萬元要不要列入遺產?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不計入遺產總額,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上時,應以超過部分列入遺產總額申報。陳先生價值120萬元名牌轎車應以89萬元列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餘31萬元則應列報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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