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昨(20)日表示,政府去年取消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贈與稅法也將配合修正,未來受扶養親屬的生活、教育及醫療費用,可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為民眾報稅增添利多。

所得稅法第17條取消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的年齡限制,凡是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的其他親屬,只要符合申報要件,納稅人只要有扶養事實,就可列報8.2萬元的免稅額。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贈與稅法原規定,若贈與人有扶養其他親屬,當年度贈與總額若超過220萬元以上,扶養其他親屬的生活費等支出,也視同為贈與,必須計入贈與總額,並按10%稅率課徵贈與稅。

對此,外界希望贈與人扶養其他親屬費用,能豁免於贈與稅課徵範圍外,賦稅署因此修法,讓扶養費用與贈與財產脫勾,以符合課稅合理化目標。

舉例,甲君101年2月、5月分別贈與子女200萬元、100萬元,又扶養無謀生能力的叔叔乙君,當年度所給生活費達20萬元,該如何計算甲君的贈與稅稅額?由於甲君當年度的贈與金額,已超過免稅額220萬元的門檻,依法必須課徵贈與稅,在稅法修正前,除了甲君贈與給子女的金額要課稅之外,扶養乙君的生活費也必須計入贈與總額內,課徵10萬元的贈與稅【(200萬+100萬+20萬-220萬)*10%=10萬元】

修法之後,扶養乙君的生活費支出,可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甲君只須繳納8萬元的贈與稅,租稅負擔相對減輕。

工商時報 / 林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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