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棟自用不動產,婚後決定處分其中一棟時,若被處分的不動產從持有到出售未逾二年時,財政部同意,將准其豁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財政部正研擬修正奢侈稅條例,擴大現行排除課徵範圍,新婚夫妻處分婚前取得的不動產,將可免受奢侈稅的課徵限制。

 

官員表示,現行規定下,夫妻結婚前,各自擁有一處自用住宅者,因為結婚共同居住,決定出售任一處自用不動產時,若持有不動產期間不到兩年,出售時即會因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被課徵一筆10%到15%的奢侈稅,形成另一種「婚姻懲罰」。因此,此次修正奢侈稅條例時,財政部已決定放寬新婚夫妻出售自用住宅的限制。根據修正規劃,夫妻婚前擁有的自用住宅,婚後若必須出售其中一棟時,將可納入奢侈稅排除課稅的範圍,免繳奢侈稅。

 

財政部說,修法之後,新婚夫妻即不會受「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只限一戶自用住宅的限制,若出售婚前取得的自用住宅者,不論持有期間有無滿兩年,均不必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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