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不動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實施已滿二年,該局特別就不當規避稅負案件加強選查,其中發現有民眾假借預定買賣協議方式,延後簽訂銷售合約,以適用較低稅率,經查獲未據實申報,除按短漏稅額核定補稅外,並加以處罰。

 

該局說明,出售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在一年內者,稅率為15%,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者,稅率為10%;而所謂持有期間,是指取得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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