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流程 :
屋主--->房屋仲介(一般委託、專任委託)--->斡旋單或要約書--->訂金--->簽定買賣契約--->代書過戶流程
一. 屋主 出售 房屋 管道 :
1. 自售
2. 房屋仲介
二. 委託房屋仲介須注意是否為 合法經紀業 及 合法經紀人員
◎ 經紀人員︰指 經紀人 或 經紀營業員
◎ 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 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 經紀業 及 人員 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管轄
三. 委託合約種類
1.一般委託合約 (屋主可 選擇 委託 一家 或 多家 仲介銷售, 亦可自售)
2.專任委託合約 (屋主委託 僅 由一家仲介銷售,自己無法銷售)
注意事項 : (先小人 後君子 可以避免不必要之爭端)
1. 一般約 專任約 各有其優缺點, 簽訂前請先思考清楚條文內容,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合約中記得保留出賣人自己有最終決定權)<---很重要
或許要約斡旋價格已達出賣人的想法,但可能由於一些家庭因素,或其他原因而有不出售的苦衷,至少可保留一點空間,讓自己再做最後確認
2. 委託契約文件皆須由經紀業指定經紀人簽章
3. 條約內容皆可磋商簽定,視為個別磋商條款(ex.服務報酬)
(內政部規定不得記載條款,不得預先訂約免除)
四. 斡旋單或邀約書
仲介公司只是居間協助買賣的進行,並無權收受訂金,如果買方有意付出部分價款作為誠意進行交易,則應要求仲介公司出具「出價保證金」或是「斡旋金」之收據,並應確認在一定時間內,若交易成立,可轉為價款一部份;若不成立,亦可退回,而且在屋主未允諾出售之前,買方亦有權撤回斡旋金不買.....
五. 定金
當賣方對於買方於斡旋單上之價金及買賣一些條件合意,房屋仲介會請買方補足雙方合意價款的 3%(斡旋金轉為定金),交由賣方簽收,此時雙方即負履行合約的約束,不可單方片面反悔。
繼續閱讀:訂金 還是 定金
六. 簽訂買賣契約進行代書流程
當屋主收受定金,同意買方價金及付款條件,即算完成房屋買賣的先期程序,一般七日內房屋仲介會邀集雙方及地政士(代書)進行買賣契約之簽定,至此買賣才算告一段落,後期各程序過戶流程由地政士負責,最後至交屋領取新權狀,並實價登錄申報,才算完成整件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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