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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
 
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包含哪些項目?
 答:交易之房地為買賣取得者,取得成本以買入成交 價額為準;因繼承或受贈取得者,取得成本以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準。另可提示證明文件核實列報下列成本:
 (一)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 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 仲介費等),及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 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
(二)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 或效能且非 2 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 繕費。
 
那 裝潢費用 可扣除多少?那些可扣除?
作業要點的第13點,「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得於成本中減除。
基本上不是所有裝潢費用皆可扣除,除了需準備裝潢發票,費用明細,有些還要裝潢前後照片對照。
基本比較沒有爭議的是,非兩年內耗損,附著於房屋的物品為主。如水電、木工泥作、馬桶、洗手台、浴缸
玻璃窗、冷氣、系統櫃這些就會被視為可移動不被認可,讓木地板也被視為可帶走項目而不被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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