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實地勘查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得免徵地價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因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能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說,道路土地如屬無償提供使用,且非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無償提供使用期間,如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