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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新營區沈先生問:一年前買了一棟房屋給在台北工作的兒子居住,只有兒子登記戶籍,日前已訂約將台北的房屋賣掉,要不要申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無須課徵特銷稅。

以沈先生的情況來說,在台北的房屋只有已成年的兒子登記戶籍,與上開規定不合,所以必須在訂約後30日內向國稅局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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