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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奢侈稅上路至今已屆滿3年,不少民眾因為不熟悉奢侈稅規定,遭補稅、裁罰的事時有所聞,國稅局日前公布奢侈稅常見的6大「違章」型態,其中像是未將戶籍遷入,導致不符合奢侈稅豁免條款規定的自住資格;以及只有因為「繼承」或「受遺贈」的房子才免除課徵,對於「受贈」而取得的房子,在2年內售出依然要課奢侈稅。 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悉奢侈稅規定遭補稅、裁罰,國稅局日前公布奢侈稅常見的6大「違章」型態(好房資料中心)

1.未將戶籍遷入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直系親屬只有一戶房屋,且在持有期間內沒有作為營業使用或出租,但不少人忘了將戶籍遷入,導致不符合奢侈稅豁免條款規定的自用住宅資格。

2.戶籍未在銷售契約訂定日前遷入 賣屋民眾誤以為只要在過戶之前,將戶籍遷入房子就符合自住的規定。但根據規定,應該在銷售契約訂定日前(包含契約訂定日當日)遷入戶籍,才符合戶籍登記規定。

3.直系親屬要「未成年」 民眾誤以為只要有「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就符合自住條件。但根據規定,自住房屋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的」直系親屬,且「未成年直系親屬」僅限定為所有權人的未成年子女。

4.出售農地、農舍需申請相關文件 出售農地或農舍,如果未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的農業證明,並取得地方稅務局核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文件」,依規定也不符合奢侈稅的豁免條款。

5.「受贈」買賣仍需課稅 依據規定,只有因「繼承」或「受遺贈」的房子才免除課徵,對於「受贈」而取得的房子,在2年內售出依然要課奢侈稅。

6.持有期間要注意 民眾對於房子的「持有期間」計算仍有不清楚地方。依據規定,持有期間應從「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起至「買賣雙方銷售契約訂定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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