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黃驛淵、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0)日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須公告載明凶宅、輻射屋、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保護消費者購屋的權益。

之前曾發生有民眾法拍屋買下凶宅,事後卻沒銀行願意貸款的情況,查問之下才知買到凶宅,未來將不會有這類情況發生。

修正後的強制執行法明確定義,特殊情事就是指: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即「凶宅」)等屋況,民眾在資訊充分揭露下,決定是否投標買屋。

過去強制執行法僅規定,法院拍賣不動產時應公告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等。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是否有「凶宅」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此外,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屋況時,警察及其他機關、團體不得拒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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