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 5 月 26 日北府工拆字第 1000026855 號公發布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有鑑於新北市市民日漸重視居住品質,且因應綠建
築政策方案之推廣,並在考量市民之實際需求,對於一定規模以下之構造物,在
不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或市容觀瞻情形,採用免予查報認定處理,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增設一定規模以下之構造物項目依附表之規定,得免予查報。
(一)雨遮。
(二)無壁體之花架。
(三)圍籬。
(四)露天空調設備。
(五)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認定之項目。

三、本要點規定得免予查報認定之項目,若經本府消防局、交通局認定有妨礙消防安
全、公共通行或因應政策及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查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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