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講講租約!
租客數月未給付租金,租約有經過公證,我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收回房子嗎?
答案是:不行,你只能強制執行請求租客支付租金!
除非是租期已到,租客沒搬遷,你才可以強制執行請租客搬遷!
在租期中,他未支付租金已達法定兩個月,你要終止租約,請他搬遷!除了法定通知方式請他支付租金,你只能透過法院訴請他搬遷!

雖然公證租約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這種效力並非絕對。例如,如果租客在租期內未支付租金,房東仍需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訟,無法僅憑公證租約要求租客搬離。此外,公證租約的強制執行效果僅限於特定情況,並不涵蓋所有可能的違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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