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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06 Fri 202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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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房仲/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及扣減重劃費用
該局指出,因繼承取得重劃之土地再移轉時,係以繼承原因發生日期(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決定可否適用上述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且因繼承人非支付重劃費用之土地所有權人,則不適用上述減免規定。反之,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前之土地,再移轉時則可適用上述減免規定,但須注意的是,繼承人如於土地重劃後始辦妥繼承登記,因地政單位係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即被繼承人)名義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繼承人移轉該重劃土地時,須將該證明書之核發對象更正為辦妥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始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已繳納之重劃費用。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且因繼承人非支付重劃費用之土地所有權人,則不適用上述減免規定。反之,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前之土地,再移轉時則可適用上述減免規定,但須注意的是,繼承人如於土地重劃後始辦妥繼承登記,因地政單位係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即被繼承人)名義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繼承人移轉該重劃土地時,須將該證明書之核發對象更正為辦妥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始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已繳納之重劃費用。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Aug 06 Fri 202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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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房仲/夫妻贈與重劃土地須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增值稅 再出售享減徵40%
發布日期:104-09-15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及第28條之2第1項分別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完成後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以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贈與配偶後,由配偶將此筆重劃土地移轉給他人時,仍有上開減徵40%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但若該土地所有權人以一般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時,因已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故嗣後配偶再移轉他人時,即不能適用上述優惠了。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 Jul 17 Sat 2021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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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房仲/遺產管理人 拋棄繼承仍要稅

2021-07-14 00:2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不想繳遺產稅,拋棄繼承就沒事了嗎?那可不一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被法院選為遺產管理人,即使已拋棄繼承,仍應依法申報遺產稅,不過在申報期限上也給予彈性,不受原本「6+3」個月限制,可在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一年屆滿一個月內辦理。









